资讯网。有趣实用的资讯信息!

最新更新文章排行

上元会计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续教育

会计证取得后继续教育要不(会计继续教育是取得会计证隔年)

时间:2024-02-20人气:作者: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会计证取得后继续教育要不,以及会计继续教育是取得会计证隔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计证取得后继续教育要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会计继续教育是取得会计证隔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会计证没有继续教育是不是就作废了
  2. 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
  3. 我有会计证,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规定

1、会计证没有继续教育是不是就作废了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超过两年没参加继续教育将直接注销会计证,相当于作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但是已经取得的会计证还是有效的,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不参加继续教育,会计职称证就会被作废,但随着继续教育的关注度持续提高,这一规定也不敢保证将来哪一天会被落实,没有会计职称证,也将彻底与会计行业告别。

有无会计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如果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被作废,但特殊情况除外。

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说明初级会计几年不继续教育,证书就会作废。但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当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证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现行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会计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继续教育地点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时间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所以取得初级职称合格证的人员,也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小时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每年都需要接受至少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这是持证会计人员的义务,也是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必要途径。

3、我有会计证,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有初级会计证还需要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证还需要继续教育。会计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证取消后依然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的继续教育。

会计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证取消后依然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的继续教育。

取得会计中级证书,在当年就不需要继续教育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超过两年没参加继续教育将直接注销会计证,相当于作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但是已经取得的会计证还是有效的,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逾期不参加年检者。

会计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从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第二年起,每年都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时间以拿证时间为准,未按时参加的可以申请补审,一般连续三年未继续教育,是会被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答案:还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会停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以下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会计证取得后继续教育要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证取得后继续教育要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即可,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hangyuanosta.com/meizhuang/20203.html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