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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继续教育改革文件(会计证继续教育几年作废)

时间:2024-02-11人气:作者: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会计证继续教育改革文件,以及会计证继续教育几年作废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计证继续教育改革文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会计证继续教育几年作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
  2.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
  3. 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4.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取得会计中级证书,在当年就不需要继续教育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按照现行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会计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补几年 会计继续教育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所以也就可以补一年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教育一年一次。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3、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财政部今年8月21日发布了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012年拿到的证,今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会计人员由于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4、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按照现行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会计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1)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逾期不参加年检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会计证继续教育改革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证继续教育改革文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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